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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高院通报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“碳汇”案4月13日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“碳汇”案。该案例是贵州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认购“碳汇”开展替代性修复,也是贵州环境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。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“碳汇”案 据悉,2021年5月,剑河县村民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,蓄积126.7286立方米。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。由于剑河县森林覆盖率达70%以上,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落实,雷山县法院创新思维,与公诉方共同协商,提出以认购“碳汇”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。 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,罗某松自愿认购20668.8元的林业碳汇量,并与公诉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。2022年3月14日,雷山县法院于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。罗某松认罪认罚,缴纳了认购“碳汇”的价款,人民法院对其从宽处罚,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 “本案在追究行为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,对其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,行为人通过认购‘碳汇’承担了民事责任,体现了‘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’的原则。”贵州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李丽庭长介绍,本案也是在贵州环境司法中首次引入“碳汇”修复理念,对全省法院环境司法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,体现了贵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,服务保障碳达峰、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。 李丽说,环境司法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,突出特色,要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实际,本案的有益探索正是基于当地森林覆盖率高的考虑。 “贵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、‘天眼宁静区’、茅台‘特殊’环境、传统村落、红色文化遗址、茶产业基地、喀斯特地貌等的司法保护工作。”李丽告诉记者,下一步工作中,贵州法院还将以“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”为目标,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、贵州大生态战略,筑牢长江上游、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,为绿色发展大局保驾护航。 来源:多彩贵州网 作者:程曦 上一篇焦点访谈: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中国方案下一篇多看向阳的一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