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  • 文章
搜索
首页 >> 行业动态 >>公司新闻 >> 两部门公告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详细内容

两部门公告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
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
特此公告。

  财政部

  税务总局

  2022年3月24日






来源:财政部


技术支持: 都匀市支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 管理登录
seo seo